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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出台22条地产新政

  继日前烟台市出台中心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18条扶持政策后,烟台市开发区管委近日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保障居民住房需求的意见》,从住房保障、规费收取、行政管理、税收信贷、审批环节等五方面制定推出22条新举措,为开发区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出了优惠政策“套餐”。

  根据《意见》规定,烟台开发区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商品房将给予适当优惠和补贴。个人购买普通存量住宅的,免收购房者房屋登记费和交易手续费。对个人购买范围内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商品住宅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其所缴纳地方契税数额的60%给予补贴;对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以下普通商品住宅的,按其所缴纳地方契税数额的30%给予补贴。所需补贴资金由财政负担。对居民家庭中有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契税政策可按照首套住房政策执行。此外,还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10年延长到20年。

  在政府规费收取方面,政策对涉及到房地产项目的政策性规费做了适当调整。其中,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免收土地登记工本费,土地登记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除划拨土地外,不再收取土地开垦费。拆迁安置用房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技术服务费和工程规划技术服务费免收;旧村改造项目减半收取;其他项目在办理开工许可前缴纳50%,剩余50%在竣工验收时缴纳。

  资金确有困难的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与执收部门、财政部门签订还款协议书并报管委批准后,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缓交至预售许可后3个月内,也可协商实物抵顶。

  调整预售配套保证金收取和监管方式,由过去预存保证金,改为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从预售资金中预留50%,其余50%在预售合同备案套数达到40%后,再予以提取。项目进入配套阶段后,允许开发商采取房产置押的方式,提取使用配套保证金。